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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1-21 15:50:45 阅读: 来源:盘根厂家

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的战略任务。当前,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面临着许多体制机制障碍?表现在对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的监管工作中,存在着重经营轻监管、监管制度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出资人应切实到位并履行起职责

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文化体制改革中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应当按照这个要求,对每一个国有文化企业都明确其代表国家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并尽快到位,建立起专业的、具有独立性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切实承担监管责任。  第一,根据文化企业自身特点落实监管职责。文化企业具有意识形态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可以借鉴其他国有企业“政企分开”的监管原则,把国有文化企业的监管职责分为“管人管事管资产”和“管导向”两个层面,人、事和资产的监管由监管机构负责,导向的监管由宣传部门通过文化立法来实现,确保二者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国有文化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公司化运作。出资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其意志应通过股东大会而不是通过“红头文件”来实现,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就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经营层负责日常经营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文化企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经营层进行聘用、考核和免除,按照经营业绩对高管人员实施奖惩。文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司运营始终健康透明。  第二,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借鉴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各项法规、制度,结合文化产业的实际特点,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制度体系,从企业设立、准入到改制、增资、分拆、清算,从高管人员资格核准到审计、监督和现场检查,从融资、投资到股权变更,把国有文化企业日常经营和外部监管所涉及方方面面的重要事项都纳入制度化范畴,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体系。有党委、政府等监管机构的领导,出资人切实到位并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加上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才能实现法制化和制度化,实现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接轨。  第三,在逐步统一的基础上成立独立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截至2014年底,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已经发展到1.2万多户,从业人员超过120万人?资产总额超过2.2万亿元?庞大的资产规模、广泛的覆盖领域和众多的从业人员,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独立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目前,一般性国有资产由各级国资委监管,国有金融资产由“一行三会”监管,实践效果非常明显,保障了各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市场的规范运作。国有文化资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应当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按照自身属性和历史特点,逐渐向集中化监管发展,最终形成统一的、不同层级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彻底改变多头监管下“谁都管、谁都不负责”的状况。  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仅事关国有资产的安全,而且也是企业维护社会简单再生产从而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国有文化企业实施转型改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从制度上明确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的刚性要求。借鉴其他国有资产改制重组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从国有文化单位转型改制操作到改制后的日常经营,再到对企业状况的绩效评价,都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防止在企业改制前后和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第二,建立统一的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登记平台。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前提是要摸清家底,企业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和上报国有资产状况,做好统计工作。为了便于监管,应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登记平台,这个平台与国家现有的产权登记平台不同,不负责各项资产的法律关系,只作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的统计和管理依据,因而不会对现有产权登记体系造成影响。平台建立后,国有文化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资产结构、资产交易以及变动等都能快速、完整地体现出来,监管工作将更有依据,国有资产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是否有流失现象发生等都会一目了然。  第三,规范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交易管理和监督。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是重要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要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的要求,按照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产权交易中未履行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在认定责任的基础上予以严肃追究,保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不在交易环节中流失。   第四,加强国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虽然不具有物质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未来收益,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文化企业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和历代干部、职工的辛苦努力,形成了大量无形资产,其价值有的已经远远超过了企业现有的有形资产,有的文化企业仅企业品牌价值就相当可观。随着全社会对无形资产的重视,这些无形资产也可以与有形资产一样转让、变现或抵押,所以加强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有的国有文化企业重视有形资产、忽视无形资产,不注重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造成无形资产无意中的流失,有的人钻无形资产管理的漏洞,有意侵占国有无形资产。国有文化企业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把它和有形资产一样纳入国有资产的统计、考核范围,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日常维护,通过不断开发,进一步实现无形资产的增值。监管机构对所属国有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也要监管到位,防止企业借改制、转让、分立等机会让无形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对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实施绩效考核是加强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实现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在具体考核体系的建立中,要设立两种类型的考核指标:一种是共性指标,以出资人追求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并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财务指标为主,涵盖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系统、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另一种是个性指标,根据企业所处文化行业的特点,考虑企业兼具的意识形态和经济的双重属性,通过企业在行业地位的升降、获得的社会肯定或批评等来评价企业社会效益实现情况。在实践中,一些国有文化企业同时拥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考核中也要有所侧重: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重点考核前一类指标、兼顾后一类指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通行做法,当资产所带来的持续性收益大于等于该资产的实际成本与机会成本之和时,可以认定该资产的绩效管理处于较为良好的状态;对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重点考核后一类指标、兼顾前一类指标,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标准。要确立绩效评价的权威性,把绩效评价作为企业经营班子任免的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企业管理的通行做法以及公司章程等各项管理规定,对经营班子进行惩罚或调整。还要把绩效评价与经营班子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建立正常的任中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规范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评估工作  国有文化企业改制转型、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转让交易以及国有文化企业分立、清算等,都离不开资产评估,由于文化资产尤其是其中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规范这方面的评估工作十分重要。要加强评估机构建设,提高评估效率,在文化企业转制及以后的发展中,文化资产评估业务量将大为增加,要通过政策引导,使更多的具备文化资产评估能力和资格的评估机构走向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通过竞争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评估效率的不断提高。评估行业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市场需要,要根据市场的变化,针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特点,大力开展文化企业品牌价值评估、著作权价值评估等新兴评估业务,加强相关领域的理论探讨和评估实践,为文化企业转制和文化产权交易提供科学依据。评估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执业的客观公正,严守执业准则,绝不能为迎合被评估企业而弄虚作假,通过客观、公正、优质的专业服务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维护好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的安全。   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  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职业经理人市场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而产生的,与传统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相比,更具有自主性、流动性、公平性和开放性。建立一个相对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是国有文化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走向健康发展的关键。有了这样的市场,国有文化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招聘经营者就有了基础和可能,职业经理人也有了退出通道,为更好地实施市场化的绩效评价扫除障碍。为此,要打破传统观念和本位思想,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等多种途径,让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业经理人虽然不拥有资产,却有一定的经营权力,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保护职业经理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保护职业经理人改革创新的外部环境,同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实现精细化监管和差别化监管  行业协会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提供服务,发挥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作用,虽然是一种民间性组织,不是政府的管理机构,但却能很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对于文化企业来说,这个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文化行业包含的内容丰富,门类分散,专业化程度高,依靠监管机构难以达到精细监管,发挥各种类型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可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人员培训等一部分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一方面减轻自身监管压力,把精力更好地运用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重要工作中,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行业协会与文化企业的联系,增加其权威性,更好地对文化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  国有文化企业应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坚持正确的文化导向,积极宣传党的文化方针,提高从业者的政治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准确把握国有文化企业应当承担的使命,做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生产出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满足社会的需要。国有文化企业的党组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主动参与重大决策,做好党的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协调统一,按照党章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明确党委会议的议事规则,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监事制度,拓展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途径。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探索党管干部与企业公司治理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关系,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企业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原则结合好,确保国有文化企业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干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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