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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平摔死人路桥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20-03-13 16:14:09 阅读: 来源:盘根厂家

路不平摔死人路桥被判赔偿 2008/6/215:38:21  【字体:缩小放大】

6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王应武通讯员耀南)路面坑洼不平,致人摔死谁担责?昨天,同安区法院针对一起这样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道路工程建设方厦门路桥和施工方连带承担三成责任;由于小娟驾车存在系列过错,承担了六成主要责任;其母亲承担一成责任。

法官认为,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加强管理,消除暂停施工中的工地安全隐患,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去年9月,17岁少女小娟骑摩托车,载着母亲路过施工暂停中的坑洼路面,母亲从车后座摔下身亡,今年3月,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官认为,小娟明知自己未满18周岁,没有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资格,又在没有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载着同样没有戴安全帽的母亲上路,发现路面坑洼时,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另外,小娟的母亲(死者)知道女儿存在上述危险因素,放任了女儿的驾驶行为且自己没戴安全帽,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因此,法院判决小娟担责六成,母亲担责一成。

不过,法官也认为,厦门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作为这一路段的建设方,没有尽到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之责,对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厦门地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施工暂停过程中没有及时修复路面,也没有在路面两端设置路牌、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裁定两家单位分别承担5%和25%的责任。法院认定的本案各项赔偿费用总计438800余元,路桥投总和地山市政分别承担21900余元和109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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