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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周边合作平台建设引导制造业就近转移

发布时间:2021-01-21 15:22:58 阅读: 来源:盘根厂家

加强周边合作平台建设引导制造业就近转移

我国要素低成本优势正在弱化,制造业向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转移趋势显现。在此情况下,充分利用沿边工业区、跨境工业区等政策性平台的承载作用,引导制造业就近转移,在周边(泛指沿边和邻国相近地区)布局,打造以我国为中心、向外渐次分布的跨国生产运营网络,既是我国制造业转型调整的重要方向,也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国制造业就近转移的意义

制造业向外转移,会导致产业空心化,对出口和就业产生较大冲击。但若能顺势而为,主动布局,实现就近转移,则可趋利避害,化危为机,减轻负面影响,对经济发展和周边稳定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一是有利于巩固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制造大国就近向周边布局,可以为我国企业赢得新的发展空间,避免产业链协作成本大幅上涨,确保核心制造能力,并能充分利用邻国优势。两国优势的结合可以把“蛋糕”做大,覆盖产业转移带来的损失。2008年后,美国鼓励制造业“回流”,但与墨西哥的“合作”却在加强。位于美墨边境的马奎拉多拉出口加工区,将美国的设备、技术、资金和墨西哥廉价的劳动力有机结合起来, 已成为美国汽车、电器、服装及其他众多产品的延伸制造基地。  二是便于防控跨境投资运营的政治社会风险。越南排华事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完全基于市场的自发、无组织转移模式在保障中资企业权益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跨境经济合作区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具有国家主权担保性质,且运营者和承建者一般实力较强,与当地政府交往的经验丰富,与单个企业相比,能够提供更有效的安全保护。  三是有助子避开和化解针对我国的贸易抵制。随着我国经济大国地位的不断提升,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和治理权竞争加剧。据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CEPR)“世界贸易预警(World TradeAlert)”项目监测,2008年以来,全球40%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是针对中国。将部分制造业环节就近向相邻发展中国家布局,可以利用其配额宽松和普惠制待遇较高等优势,有效规避贸易摩擦。  四是有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务实推进。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加快推进TPP和TTIP的同时,强化了对我国周边国家的拉拢,如对缅甸大规模减免债务,加大援助力度,合作开发迪洛瓦经济特区等,与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形成竞争态势。基于地缘优势,制造业就近向周边布局,可以尽快做实经济合作,增强利益绑定,在大国博弈中争得主动。  推进制造业就近转移的有利条件  1。周边发展中和转轨国家经济呈现快速增长。2003年—2013年期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12国(朝鲜、不丹数据缺失)平均经济增长率约是世界经济增长率的2倍,占世界GDP的份额由 3.2%上升为6.4%;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海上发展中邻国经济增长也较快。2008年—2013年期间,与我国隔海相望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四国,平均经济增长率也比世界经济增长率高出近1个百分点,占世界GDP的份额由1.5%上升为2.0%。  2。我国已与周边国家建立起密切的贸易联系。2013年,我国与中亚五国贸易额突破500亿美元,我国分别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塔吉克斯坦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我国与东盟贸易额达到4436.1亿美元,我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此外,我国也分别是俄罗斯和蒙古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印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3。“一带一路”共建倡议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合作环境。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合作构想,得到中亚、西亚、东南亚、南亚等许多周边地区国家和一些欧洲国家的积极响应。从实际推进层面来看,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及东盟等初步达成了一些合作意向。  4。沿边地区新一轮开放的活力已经显现。对新疆、甘肃、广西、云南、吉林等边疆省份进行的调研结果表明,各地对依托“一带一路”,创新开放模式,深化同邻国的经贸合作持有强烈愿望和积极性。如新疆正积极研究设立亚欧经济合作试验区,广西正加快推进凭祥—同登、东兴—芒街等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云南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已获国务院批准,同时在积极推进瑞丽—木姐、磨憨—磨丁等跨境经济合作区以及缅甸皎漂、老挝万象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制造业就近向周边布局,需要发挥沿边开放和双边合作等政策性平台的引导作用。建议针对目前政策性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举措。  第一,出台边境工业园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指导意见。广西、云南等地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沿边地区开展边境工业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积极性很高,邻国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意愿也很强,不少企业计划将生产向边境工业园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迁移。但目前出现各地一哄而上苗头,且采取的政策不规范、不统一、不合理。应加强规划,因势利导,合理布局,明确政策,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沿边地区开放前沿和制造业周边合作结合部作用,同时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和低效转移。  第二,明确新时期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发展定位。自2006年始,我国已批准建设了19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由于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企业“走出去”,建设模式基本上是国内产业的“平行移植”,与国内产业发展联动不够,与国家制造强国发展战略更是缺乏衔接,在利用当地资源服务我国制造升级方面的作用还比较弱。应结合“一带一路”大通道建设需要,进一步明确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功能定位,做到有所侧重,充分融入我国主导的制造、服务价值链,并对其布局选址进行指导,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强化其在我国全球生产、全球销售中的战略支点作用。  第三,与相关国家建立合作区双边协商和投资保障机制。跨境经济合作区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涉及他国,目前沟通磋商主要停留在双边地方政府或承建企业层面,而沿边地区开放事权和境外合作事权在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和企业处理与周边国家合作事项协调难度较大。建议就跨境经济合作区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事宜,与相关国家建立多层次、常态化和务实性的双边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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