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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世界各国互联网管理

发布时间:2020-02-11 07:03:06 阅读: 来源:盘根厂家

“互联网不完全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它的本质是现实的。互联网面向公众,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曾这样描述互联网与社会的关系。有统计表明, 2009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超过10亿,依法管理网络已经成为各国越来越关心的一个话题。而中国的网民数量在2009年6月就已经超过了3.38亿,比2008年相比增长13.4%。因此,中国的互联网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段时间,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更是成为网上的热门话题,不少网友也趁机抱怨中国的互联网管理过于严厉,殊不知,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互联网管理还差得远了。现在,就来一点点揭开笼罩在美、英、日、德、法、新、澳等国互联网管理上的神秘面纱吧。

政府是互联网管理的推动力和主导者

互联网是十分重要的资源,在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是互联网管理背后的推动力和主导者。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同时也是互联网最发达的地方。美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则主要通过执行有关互联网管理的各种法律来实现。早在1978年,佛罗里达州就率先通过了《电脑犯罪法》。随后,美国共有47个州相继颁布了《电脑犯罪法》。自从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提出了130项法案,1981年还成立了全美电脑安全中心。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1987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一项议案,批准成立国家电脑安全技术中心,并制定了《电脑犯罪法》。

美国有关互联网管理的立法包括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联邦立法中关于互联网的专门立法主要有:《1998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

在联邦立法中,2001年10月24日国会通过的《爱国者法》第一部分第2节第201、202、204、210、211、212、217、220款有涉及互联网管理和监督的内容。

美国各州也有一些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立法,如对电子邮件骚扰问题。由于没有统一的联邦立法,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了具体处罚办法等。

在新加坡和英国,国家政府的主导作用则主要体现在确立发展策略、立法执法、推动公众教育和行业自律等方面。新加坡政府对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教育提高公众对使用互联网的积极方面和潜在危险的全面认识;鼓励互联网业界的行业自律;在磋商的基础上实现内容控制,促进互联网成长"。新加坡制定了《互联网操作规则》、《互联网产业指南》和《广播法令》等法规来规范互联网的管理和发展。英国管理互联网的主要策略是加强政府协调,推动行业自律。英国政府认为,国家对信息传播的管理应该通过"协调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关系来完成"。

日本虽未明确管理互联网及网络媒体的部门,但在实践中形成了以总务省为核心,其他各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网络管理体系。总务省负责制定互联网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完善管理法规提出建议,并分类指导各种网络协会开展工作。文部科学省负责互联网相关技术研发和教育普及。经产省为企业信息化及产权保护提供指导。警察厅、法务省和内阁调查室负责监控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日本警察厅设有网络技术中心和技术对策课,各管区警察局也配有网络机动技术力量,专门负责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公安调查厅和内阁府调查室则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角度监控网上信息动态。

网络犯罪,打你没商量

世界各国都成立了防范计算机和互联网犯罪的专门机构,以国家立法形式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秘密监控各种网站和电子邮件。凡涉及色情、欺诈、教唆和诱导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和个人隐私,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主张恐怖主义,利用网络贩毒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26个州以及日本、韩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希腊、加拿大和印度都制定了"反垃圾邮件法"。美国法律规定,网络接入商有权起诉滥发邮件者,索赔金额可超过100万美元。韩国法律规定,向第三方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者的刑期可达7年以上。

新加坡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非常严厉。2005年9月,三名新加坡青少年因在网上发布具有煽动性种族主义言论,被以违反《煽动法令》为由告上法庭。10月7日,其中两人分别被判处1个月监禁和1天监禁并5000新元罚款。另一名17岁的博客主也将面临7项指控。

英国则主要依据1959年和1964年的《黄色出版物法》、1978年的《保护儿童法案》、1984年的《录像制品法》和1986年《公共秩序法》惩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的犯罪。

日本主要依靠刑法和民法,同时倚重《特定电气通信事业提供者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及发讯者信息公开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辅之以《关于禁止非法入侵行为等的法律》、《反垃圾邮件法》等专门法规处置网络犯罪。受法律制约和制裁的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损毁名誉、侵犯隐私、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非法侵入、胁迫、煽动非法行为等。根据现行法律,网络服务供应商(ISP)和网络信息供应商(ICP)、公共机构网站、个人网页、网上论坛管理人都是法律规范的对象。在信息发送者发送违法信息的情况下,登载该信息的网站管理者负有连带民事法律责任,有义务视情况删除相关信息。日本法律还规定,"黑客"非法侵入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于50万日元以下罚款。从现有案例看,日本执法和情报机关24小时监视、收集和分析网上信息,包括电子邮件。监控的重点是暴力团伙、右翼和邪教组织、特定使馆和外国人的网站和网上信息,警方对"第二频道"等BBS和网上论坛的监控尤为严格,从中发现多起案件线索并顺藤摸瓜抓获罪犯。根据现有法律,日本警方在发现可疑信息后,有权要求ISP和网管提供相关信息或查封网页。

西方国家对网络色情,特别是亵童犯罪极为关注,一些国家采取了"严刑峻法"、"严打不赦"的政策。例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规定,任何人和网络服务供应商(ISP)都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淫秽色情和极端暴力等方面内容。任何人如果在网上发表亵童照片,最高可罚款11万澳元和坐牢5年,在网上出售色情内容的公司最高可罚款22万澳元,作案者处以5至10年徒刑,并没收相关电脑和财产。澳大利亚公民在上班时间浏览色情网站也会被拘留和起诉。

德国"联邦危害青少年媒体检查处"将5400家媒体列为"青少年不宜接触媒体"。德国还要求ISP不得链接或在搜索引擎中出现法律禁止的网站,违者最高罚款1.5万欧元。

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IPA)和"通讯道德条例",把在网上向未满18岁青少年传播色情内容视为犯罪,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明确要求所有美国的色情邮件必须加标注,以便用户能在不打开的前提下辨识和删除。2001年,美国司法部摧毁了全美最大的亵童网站,逮捕了100多名涉案人员,其中两名责任人分别被判终身监禁和14年徒刑。

即使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网络犯罪同样勉励严厉的处罚。

在埃及,没人敢在网吧里浏览黄色网站。埃及网络的自由度是比较大的,开网吧的手续并不费事,但埃及主管部门会随时来网吧抽查。一位网吧老板说,在他开的这家网吧里,没有人敢浏览黄色网站。据他观察,埃及的一些网站有删除网友留言的现象,尤其是涉及宗教、政治、时局等敏感话题时,"不过,由于人数太多,上面往往顾不过来,有些过激言论给人的印象很不好"。在开罗其他几家网吧的墙上,有的贴着"请遵守公共道德"之类的提示。如果一个人发表违法的言论,或者传播黄色内容,有关部门会通过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很快查到地址,并进行处理。同时,埃及也有类似其他国家的网络警察。

据了解,在埃及,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令已有4部,涉及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电信管理、电子签名等。1994年,埃及第143号民事法令决定成立一个特别部门--内政部下设的国家电脑与网络犯罪司来专门打击电脑和网络犯罪。此外,通信部、内阁信息与决策支持中心以及埃及军方也参与管理。

与埃及相比,以色列由于电脑普及率和网络技术发展很快,街边网吧并不多。以色列在中东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国家,但国内有关部门和议会对一些网络色情、网络犯罪案件依然很重视。随着网民数量日益增多,以色列议员不断提出关于互联网信息规范和管理的提案。今年1月,为防止网上跟帖和评论中有害信息的传播,以色列议员哈松向议会提案要求,在新闻、博客、论坛发表评论和跟帖的网民,应向网站管理者提供自己详细真实的IP地址等信息。去年10月,以色列沙斯党议员还提出一个立法提案,要求ISP通过专门的申请和认证,只允许18岁以上的成年人浏览涉及赌博、暴力等网站,以此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上此类信息的侵扰。

禁区:恶性政治网站及政治性言行

德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规定,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谣言、反犹太人等宣扬种族主义的言论为非法,禁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关纳粹的言论、思想和图片。瑞典《电子通告板责任法》规定,ISP和BBS版主必须监测、封存并清除煽动新纳粹主义者的内容,否则要负刑事责任。德国、瑞典已经有多起逮捕并审判网上新纳粹主义者的案例。法国巴黎法院还判定美国雅虎公司法文网站拍卖纳粹物品为违法,为此还引发了与美国司法管辖权的争端。

1996年7月,新加坡针对互联网颁布了《广播法令》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广播法令》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类许可制度,《互联网操作规则》对网站"禁止内容"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判断标准,这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网内容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新加坡《互联网管理法》规定,在新加坡的ISP和拥有网址的政党、宗教团体以及以新加坡为对象的电子媒体,均须在新加坡广播局注册并接受管理,受管制的内容涉及"反政府和影响民众信心"、"煽动种族和宗教仇恨、歧视"、"危害公共安全和国防"等。新加坡还将上百个政治性网站列入禁访者清单,不遵守规定的ISP将被吊销执照或罚款,私下访问者也会受到刑罚。

马来西亚《资讯及多媒体法》规定,利用互联网散播谣言或发布不正确消息者,除罚款外还可判处最高3年徒刑。

突尼斯、摩洛哥、叙利亚、伊朗、阿联酋、巴基斯坦、韩国、越南、尼泊尔、马尔代夫、乌干达等都对一些政治、宗教类网站采取了封阻措施。

严查论坛与新闻跟帖

美国、英国等西方主要国家的网站很少开设论坛(BBS)和新闻跟帖,对跟帖内容的管理比较严格。

新加坡规定,内容提供商(ICP)必须撤掉法律禁载的内容,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虽然不需要监控网站,但有义务与权威机构以任何必要的方式进行合作,对公众举报的非法内容必须进行处理。《互联网操作规则》中还规定了免责条款,网络内容服务商按照传媒发展局的通知要求,关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页链接或新闻组,即可免责;对基于网络服务而建立的私人讨论区(如聊天室)、公共展示区(如BBS系统),只要保证不设定"禁止内容"或在日常编辑、检查的过程中关闭含有"禁止内容"的链接,即可免责。

英国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作为信息发布者,要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法律责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在法律上也应对自己所开展的托管服务相应服务器上的内容负责,做到"有举必究",必须与互联网监看基金会合作,并必须删除公众举报的非法内容。英内阁指出:"服务商保证撤除非法内容是出于自身的利益,采取合作态度的服务商将减少被起诉的风险"。

在日本,多数网上论坛采取会员制,会员有义务向ISP和版主提供详细、真实的个人信息,ISP和版主也有义务保护这些信息不被滥用和侵犯。日本最著名的BBS"第二频道"在警方压力下以及经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后,也于2003年开始保存网上发言者的IP地址等信息。日本预付手机则早已完全实施实名制。为避免不负责任的言论引发法律纠纷,并节省人力,日本各大新闻机构和报社不在其网络新闻中开设"评论栏",一般网民只有到专门的BBS和网络论坛中才能随意发表匿名评论。这样,客观上将网络评论和匿名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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