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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00:33:54 阅读: 来源:盘根厂家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动员大会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3月1日讯(记者 曹缇 通讯员 刘音宝)2月28日,株洲召开《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动员大会,动员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迅速进入《条例》实施新状态,开创株洲依法加强城市管理新局面。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易小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谭可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建湘主持会议。

2017年9月8日,《条例》已在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是湖南省内首部设区的市一级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立足株洲实际,明确了实施城市综合管理的区域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明确了城市综合管理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事项管理,以及综合执法;回应了民生热点难点,对违法建设治理、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人行道停车秩序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

刘光跃指出,要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迅速进入《条例》贯彻实施新状态。要以辩证的思维,加快形成城管执法新格局,必须改变传统的观念,确立新时代城市管理原则;必须改变传统利益格局,确立全市城市管理“一盘棋”意识;必须改变现有的城管体制机制格局,确立城市管理新体制;必须改变单一《条例》执法格局,确立城市管理法规配套体系;必须改变“管市不管县区”的惯性思维,确立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机制。要以有力的措施,全力构建执法保障新机制,要加强监督和评估促实施、加强组织和考核促实施、加强宣传和教育促实施、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促实施。

“株洲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创造了许多经验,是湖南的一面旗帜,也是湖南的一张名片。”易小林希望株洲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把城市治理工作推向新阶段。

谭可敏在会上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迅速掀起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高潮,确保《条例》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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